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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照签发地 申请人数 签证工作日(预计)
法国探亲访友 - 适用国内大陆居民/免面试
签证工作日:约 10 天 签证有效期:6个 最多停留:约 90
  申请人等:1-3 人 护照签发地:北京 入境次数:1    
签证服务费:1399 元/人 若 拒 签:已收费恕不退还
费用已包含: 签证费、代办服务费、申根签证指定之14日内的医疗保险、国内一次返回邮寄费、相关资料翻译费(除特殊说明之外)及本公司正式发票。
签证资料要求: 打印签证材料
1. 申请人因私护照原件一本,护照有效期不可少于6个月;如持换发护照者,请同时提供所有旧护照原件。
2. 申请人近六个月内的正面白底彩照3张,照片尺寸要求2寸(约3.5*4.5厘米)。
3. 申请人户口本的A4纸规格复印件一套,复印内容包括: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和家庭其它成员户口的每一页。
4. 申请人身份证的A4纸规格复印件一套,复印内容包括:身份证正面和反面。
5. 申请人若非未婚状态,请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复印件一份;如证件遗失,则请前往相关民政局开具证件遗失证明,或补办证件。
6. 若可能,请申请人提供在职单位名片1张。
7. 申请人需提供法方的私人邀请函原件一封,内容包括:被邀请者姓名、邀请目的、旅行日期、是否承担被邀请人的旅行费用及邀请人亲笔签字等。
8. 若邀请人是法籍公民,请提供邀请人护照和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如果邀请人是非法籍公民,请提供邀请人护照和在法国的有效居留证复印件各一份。如果邀请人是中国籍学生,请提供在校证明原件一份,请用学校的信函纸开具证明邀请人在校就读的确认内容,并由负责教授或系主任签字。
9. 若申请人当前居住地不处于法国驻北京大使馆辖区范围内,则请申请人提供当前居住地的有效暂住证原件一份,其中暂住证的签发日期应早于签证申请日6个月前或以上,以便根据签证管辖区原则,向法国驻上海、广州、武汉、成都或沈阳等地的相关领馆递交签证申请。
在职证明:
1. 申请人提供所在单位营业执照(副本)A4纸规格清晰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上应有清晰的年检记录且需加盖公司红色公章。
2. 申请人在职公司的中英文“在职证明信”打印原件各一份,其中信纸应是带正规抬头的公司信纸,并需加盖公司红色公章。
3. 申请人“在职证明信”的内容,应包括:单位名称、申请人职务及月收入、旅行日期段、说明申请人会“遵守当地国的法律和法规”并担保申请人按期回国、在职单位的负责人姓名职务及签字、公司电话传真号码和地址、在职单位的营业执照注册号或机构代码证号等。
经济担保:
1. 申请人名下的银行活期存折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套,其中需包括能反映出近六个月或更长时间内资金存取状况;申请人请银行出具近六个月至1年内本人名下的资金存取明细单,需银行打印盖章。
2. 申请人名下最近三个月的工资单复印件一套。
3. 若申请人已退休,请提供自己名下最近三个月的退休金或养老金复印件一套。
4. 若您的旅行由邀请方承担费用和住宿安排,请另行出示两份文件:
4(1). 法国接待方提供接待证明原件一份,此文件可由接待人向其所在地的法国市政府相关部门申请后开具。
4(2). 法国接待方的经济担保证明文件一份,如:近三个月内的工资单复印件、近三个月内的税单复印件近三个月内开具的银行存款复印件等。
其它要求:
若需携带学生或儿童同行,请另准备以下资料(学生或儿童独立申请使馆不予受理):
1. 若是与父母双方同行,请提供申请人“出生证明”的中文和英文对照涉外公证和外事单认证原件各一份。
2. 若是与父母双方中的其中一方同行,除了提供申请人“出生证明”的中文和英文对照涉外公证和外事单认证原件各一份之外,不前往旅行的一方还要提供“同意儿童出国证明信”的中文和英文对照涉外公证和外事单认证原件各一份。
3. 若是与父母以外的非直系亲属同行,需提供提供申请人“出生证明”的中文和英文对照涉外公证和外事单认证原件各一份、父母双方“同意儿童出国证明信”的中文和英文对照涉外公证和外事单认证原件各一份。
4. 上述公证和认证文件均需以孩子为主申请人
5. 若申请人是学生,请提供准假证明信,需使用学校正规抬头纸打印的英文信一份,内容包括:学校名称、学生所在系或班级、旅行时间、系领导或校长的签字以及电话、传真,并需注明担保申请人按期回国。
特别提示:
1. 法国驻北京大使馆负责受理范围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河南省、山东省、陕西省、内蒙古自治区、甘肃省、青海省、宁夏自治区、新疆自治区和西藏自治区等地。
2. 申请人需保证所交复印件资料均真实无误,且随时能根据法国领馆要求,递交相关原件可供核对
3. 本公司在受理申请人的签证资料后,若经送签专员再审核后认定申请人不符合送签要求,本公司保留退回申请人签证申请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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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注意事项:
1.以上签证资料要求仅为参考,最终以各使馆实际要求为准;若签证审核过程中出现需追加资料要求时,请申请人积极配合,以提高签证成功率。
2.“签证工作日”是指按各使馆受理签证资料日起计算的预计处理签证时间,不包括各使领馆节假日时间或因签证机构其它原因造成的签证时间拖延情况;“签证工作日”的实际长短,将由各使馆的签证官根据申请人材料独立决定,本网相关的处理时间信息仅供参考,非法定承诺,且上述天数计算未包含可能给申请人邮递签证的路途时间,敬请留意。
3.“拒签费”指签证官不同意向申请人签发有效签证并退回护照的行为,每个国家对拒签所收取的费用各不相同;因此当申请人在向本公司递交代办签证时,也同时被视为接受了一旦不幸发生拒签或申请者临时撤签等状况所需承担的付款责任约束,恕不另行通知。
4.您的签证申请是否成功,完全由该国的签证官根据您递交的申请材料独立判断,本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的干预或交涉;本公司重申,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都不承担由签证申请结果而导致被追溯任何赔偿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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