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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照签发地 申请人数 签证工作日(预计)
德国旅游签证 - 适用国内大陆居民/免面试
签证工作日:约 8 天 签证有效期:90 天 最多停留:约 1 - 90
  申请人等:1-3 人 护照签发地:北京 入境次数:1    
签证服务费:1299 元/人 若 拒 签:已收费恕不退还
费用已包含: 代办服务费、申根签证指定之14日内的医疗保险、国内一次返回邮寄费、相关资料翻译费(除特殊说明之外)及本公司正式发票。
签证资料要求: 打印签证材料
1. 因私护照-原件:有效期不可少于9个月。
2. 照片-2张:近三个月的白底彩色2寸照(3.5*4.5厘米)。
3. 身份证-复印件1份:A4纸清晰复印件规格,身份证的正反面内容复印在同面上。
4. 户口本-复印件1套:A4纸清晰复印件规格,复印全部内容页,包括: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和户口本上其它成员页。
5. 若申请人当前常居和工作地,位于以下任意一个省市:辽宁、黑龙江、吉林、四川、重庆、云南、贵州、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广西壮族自治区、福建和海南等地,则需提供居住地签发的临时暂住证原件居住证原件,且此证件应已生效三个月或以上时间。

若申请人已退休:提供退休证原件

若申请人是在校学生或最近毕业:提供学校在读证明原件毕业证原件。其中,在读证明由学校出具,写明申请人姓名、就读年级和允许其请假赴德的证明,该证明材料上须标明学校的地址、联系方式,加盖学校公章,还须写上开具该证明的负责人的职务、姓名并由其签字。

若申请者是未满18周岁或无业人员:提供与资助人(父母或配偶)的亲属关系中英文对照的公证件一份,且需经中国外交部认证。
在职证明:
在职人员-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供在职单位营业执照A4纸规格清晰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上应有清晰的年检记录且需加盖公司红色公章。
在职人员-在职证明中文信:请使用公司正式的信头纸打印,内容需并加盖公章、签字和明确日期,信中内容应包含如下内容:
1. 任职公司的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
2. 申请人姓名、职务、收入和工作年限,行程目的地、旅行开始及结束日期;
3. 公司为申请人保留职位;费用承担方以及准假证明;
4. 任职公司签字人员的姓名和职务。
经济担保:
资金证明文件,可选择以下任意一种文件提供

1. 银行活期存折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套,存折内需反映出近三个月或更长时间的资金存状况;
2. 银行卡交易明细单银行打印和盖章件一份,由银行直接机打帐单,需显示近三个月以上的卡内资金进出状况。
3. 银行打印帐单的存户名字必须是机打,不能是手写样式。
4. 不用提供信用卡帐单、存款证明凭证或任何定期存款文件。
其它要求:
补充个人资料,申请人可将以下内容书写或打印在白纸上:

1. 个人:当前家庭住址、家庭固定电话号(如果有)、手机号、电子信箱(如果有)。
2. 婚姻:若已婚或离婚,均请提供配偶/前配偶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出生地、手机号。
3. 父母:申请人父母亲姓名(无论是否在世)。
4. 子女:申请人子女姓名和出生年月日。
5. 旅行:预计前往德国及其它申根国家旅行日程,包括城市名、停留夜数等。
特别提示:
1. 德国驻北京大使馆领区负责受理范围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新疆自治区、西藏自治区、青海省、宁夏自治区、山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南省、湖北省和江西省等地。
2. 申请人需保证所交原件资料均真实无误,且随时能根据德国使领馆要求,递交相关补充资料。
3. 申请人应在旅行前2个月,提请申请签证为宜。
4. 本公司在受理申请人的签证资料后,若经送签专员再审核后认定申请人不符合送签要求,本公司保留退回申请人签证申请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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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注意事项:
1.以上签证资料要求仅为参考,最终以各使馆实际要求为准;若签证审核过程中出现需追加资料要求时,请申请人积极配合,以提高签证成功率。
2.“签证工作日”是指按各使馆受理签证资料日起计算的预计处理签证时间,不包括各使领馆节假日时间或因签证机构其它原因造成的签证时间拖延情况;“签证工作日”的实际长短,将由各使馆的签证官根据申请人材料独立决定,本网相关的处理时间信息仅供参考,非法定承诺,且上述天数计算未包含可能给申请人邮递签证的路途时间,敬请留意。
3.“拒签费”指签证官不同意向申请人签发有效签证并退回护照的行为,每个国家对拒签所收取的费用各不相同;因此当申请人在向本公司递交代办签证时,也同时被视为接受了一旦不幸发生拒签或申请者临时撤签等状况所需承担的付款责任约束,恕不另行通知。
4.您的签证申请是否成功,完全由该国的签证官根据您递交的申请材料独立判断,本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的干预或交涉;本公司重申,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都不承担由签证申请结果而导致被追溯任何赔偿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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