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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照签发地 申请人数 签证工作日(预计)
加拿大探亲访友 - 适用国内大陆居民
签证工作日:约 8 天 签证有效期:180 最多停留:约 30 - 90
  申请人等:1-3 人 护照签发地:北京 入境次数:1    
签证服务费:1500 元/人 若 拒 签:已收费恕不退还
费用已包含: 签证费、代填申请表、服务费、国内一次返回邮寄费、相关资料翻译费(除特殊说明之外)及本公司正式发票。
签证资料要求: 打印签证材料
1. 申请人因私护照原件一本,护照有效期不可少于12个月;如持换发护照者,请同时提供所有旧护照原件
2. 申请人近六个月内的白色背景的彩色正面照3张,照片尺寸要求2寸(约3.5*4.5厘米)。
3. 申请人户口本全部内容页之A4纸规格复印件一套,复印内容包括: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和户口本上其它成员页。
4. 申请人身份证的A4纸规格复印件二套,复印内容包括:身份证正面和反面。
5. 若申请人已退休,请提供包括注明了退休金金额的退休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6. 若申请人未满18岁周岁需独立旅行,需要有其未随行的父母亲出具同意其旅行的中文或英文父母同意函,此函内容应包含申请人旅行日期、父母联系方式和亲笔签名等信息。
7. 申请人需提供与加拿大邀请人关系的证明文件,如:出生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或信函往来证明的复印件等。
在职证明:
1. 申请人在职公司的中文或英文“准假信”打印原件一份,其中信纸应是带正规抬头的公司信纸,并需加盖公司红色公章。
3. 申请人“准假信”的内容,应包括:申请人姓名、职位、薪金、旅行日期段、说明申请人会“遵守当地国的法律和法规”并担保申请人按期回国、在职单位的负责人签字和负责人姓名、地址、电话及传真等。
4. 若申请人是学生,请提供中文或英文“准假信”原件一份,该信需使用学校正规抬头纸打印的英文信一份,内容包括:学校名称、学生所在系或班级、旅行时间、系领导或校长的签字以及电话、传真,并需注明担保申请人按期回国。
经济担保:
1. 申请人需提供由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凭证》原件一份,其中申请人名下的存款资金不能少于3万元,且资金冻结时间不能少于6个月。
2. 申请人的《存款证明凭证》原件可能会被加拿大驻北京大使馆要求备案,不予退还,资金到期后银行会自动解冻。
3. 申请人名下的银行存折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套,其中需包括能反映出近三个月或更长时间内资金存取状况;或申请人请银行出具近六个月至1年内自己帐户下的资金存取明细单,需银行打印盖章。
4. 若可能,申请人可提供本人名下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5. 若可能,申请人可提供本人名下的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套。
其它要求:
1. 申请人需提供加方的私人邀请函原件一封,内容包括:被邀请者姓名、邀请目的、旅行日期段、是否承担被邀请人的旅行费用及邀请人亲笔签字等;同时,邀请人还需列出自己居所内的当前所有同住人员详细名单,包括同住人姓名、护照号码、双方关系等内容。
2. 若邀请人是加拿大籍公民,请提供邀请人护照和身份证(双面)复印件各一份。
3. 若邀请人是非加拿大籍公民,请提供邀请人护照和在加拿大的有效居留证复印件各一份,如:永久居民卡(双面复印)、学习许可、工作许可等。
4. 若邀请人是中国籍学生,另需请提供在校证明原件一份,请用学校的信函纸开具证明邀请人在校就读的确认内容,并由负责教授或系主任签字。
5. 邀请人需提供自己的的收入及财政状况证明复印件一份,此类文件须为来自于加拿大的独立第三方性质的文件,可靠并且易核实,例如:加拿大税务总局出具的税单(NOA)、显示收入情况的雇佣证明信、缴款存根(PAY STUBS)、银行对账单(BANKS STATEMENTS)、由执业专业人士出具的薪酬支付报表(STATEMENTS OF REMUNERATION PAID)或财务报表(FINANCIAL STATEMENTS)等。
特别提示:
1. 申请人需保证所交原件资料均真实无误,且随时能根据加拿大使馆要求,递交相关补充资料。
2. 若申请人为60周岁或以上年龄的长者,签证官保留对申请人抽查体检的权利。在审核签证过程中,若签证官认为有必要,会邮寄一封体检表至申请人,并为申请人指定一家当地医院做体检,其结果将作为否核发签证的部分依据。
3. 加拿大使馆保留约见申请人面试的权利,因此,若申请人被抽到面试预约后,请调整好自己的日程,准时前往使馆面试,以争取顺利出签。
4. 邀请人的财务状况资信文件,也可根据被邀请人申请签证的地点,由邀请方通过传真形式,直接递交到加拿大驻华使领馆(北京大使馆0086-10-51394449,或上海总领事馆0086-21-3279-2892),其中,邀请方提供的文件上,必须注明被邀请人的姓名和出生日期,以便使馆能够将文件与对应的申请人内容相匹配。请注意,未注明被邀请人姓名或出生日期的文件将不会作为申请的一部分被审理。
5. 本公司在受理申请人的签证资料后,若经送签专员再审核后认定申请人不符合送签要求,本公司保留退回申请人签证申请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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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注意事项:
1.以上签证资料要求仅为参考,最终以各使馆实际要求为准;若签证审核过程中出现需追加资料要求时,请申请人积极配合,以提高签证成功率。
2.“签证工作日”是指按各使馆受理签证资料日起计算的预计处理签证时间,不包括各使领馆节假日时间或因签证机构其它原因造成的签证时间拖延情况;“签证工作日”的实际长短,将由各使馆的签证官根据申请人材料独立决定,本网相关的处理时间信息仅供参考,非法定承诺,且上述天数计算未包含可能给申请人邮递签证的路途时间,敬请留意。
3.“拒签费”指签证官不同意向申请人签发有效签证并退回护照的行为,每个国家对拒签所收取的费用各不相同;因此当申请人在向本公司递交代办签证时,也同时被视为接受了一旦不幸发生拒签或申请者临时撤签等状况所需承担的付款责任约束,恕不另行通知。
4.您的签证申请是否成功,完全由该国的签证官根据您递交的申请材料独立判断,本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的干预或交涉;本公司重申,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都不承担由签证申请结果而导致被追溯任何赔偿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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