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资料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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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申请人因私护照原件一本,护照有效期不可少于6个月;如持换发护照者,请同时提供所有旧护照原件。
2. 申请人近六个月内的正面白底彩照3张,照片尺寸要求2寸(约3.5*4.5厘米)。
3. 申请人户口本的A4纸规格复印件一套,复印内容包括: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和家庭其它成员户口的每一页。
4. 申请人身份证的A4纸规格复印件一套,复印内容包括:身份证正面和反面。
5. 申请人若非未婚状态,请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复印件一份;如证件遗失,则请前往相关民政局开具证件遗失证明,或补办证件。
6. 申请人在职单位名片2张。
7. 若申请人当前居住地不处于法国驻北京大使馆辖区范围内,则请申请人提供当前居住地的有效暂住证原件一份,其中暂住证的签发日期应早于签证申请日6个月前或以上,以便根据签证管辖区原则,向法国驻上海、广州、武汉、成都或沈阳等地的相关领馆递交签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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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证明: |
1. 申请人提供所在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和A4纸规格清晰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上应有清晰的年检记录且需加盖公司红色公章。
2. 申请人在职公司的中英文“在职证明信”打印原件各一份,其中信纸应是带正规抬头的公司信纸,并需加盖公司红色公章。
3. 申请人“在职证明信”的内容,应包括:单位名称、申请人职务及月收入、商务考察日期段、说明申请人会“遵守当地国的法律和法规”并担保申请人按期回国、在职单位的负责人姓名职务及签字、公司电话传真号码和地址、在职单位的营业执照注册号或机构代码证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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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要求: |
法国当地合作公司出具邀请信原件一封,其中需说明:计划在法国逗留的时间、赴法目的和日程、是否负责被邀请方的差旅费用以及行程安排;其中邀请信必须由邀请方的亲笔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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