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资料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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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申请人因私护照原件一本,护照有效期不可少于6个月;如持换发护照者,请同时提供所有旧护照原件。
2. 申请人近六个月内的正面白底彩照3张,照片尺寸要求2寸(约3.5*4.5厘米)。
3. 申请人户口本的A4纸规格复印件一套,复印内容包括: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和家庭其它成员户口的每一页。
4. 申请人身份证的A4纸规格复印件一套,复印内容包括:身份证正面和反面。
5. 申请人若非未婚状态,请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复印件一份;如证件遗失,则请前往相关民政局开具证件遗失证明,或补办证件。
6. 若可能,请申请人提供在职单位名片1张。
7. 若申请人当前居住地不处于法国驻北京大使馆辖区范围内,则请申请人提供当前居住地的有效暂住证原件一份,其中暂住证的签发日期应早于签证申请日6个月前或以上,以便根据签证管辖区原则,向法国驻上海、广州、武汉、成都或沈阳等地的相关领馆递交签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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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证明: |
1. 申请人提供所在单位营业执照(副本)A4纸规格清晰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上应有清晰的年检记录且需加盖公司红色公章。
2. 申请人在职公司的中英文“在职证明信”打印原件各一份,其中信纸应是带正规抬头的公司信纸,并需加盖公司红色公章。
3. 申请人“在职证明信”的内容,应包括:单位名称、申请人职务及月收入、旅行日期段、说明申请人会“遵守当地国的法律和法规”并担保申请人按期回国、在职单位的负责人姓名职务及签字、公司电话传真号码和地址、在职单位的营业执照注册号或机构代码证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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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担保: |
1. 申请人名下的银行活期存折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套,其中需包括能反映出近六个月或更长时间内资金存取状况;或申请人请银行出具近六个月至1年内本人名下的资金存取明细单,需银行打印盖章。
2. 申请人名下最近三个月的工资单复印件一套。
3. 若申请人已退休,请提供自己名下最近三个月的退休金或养老金复印件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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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要求: |
若需携带学生或儿童同行,请另准备以下资料(学生或儿童独立申请使馆不予受理):
1. 若是与父母双方同行,请提供申请人“出生证明”的中文和英文对照涉外公证和外事单认证原件各一份。
2. 若是与父母双方中的其中一方同行,除了提供申请人“出生证明”的中文和英文对照涉外公证和外事单认证原件各一份之外,不前往旅行的一方还要提供“同意儿童出国证明信”的中文和英文对照涉外公证和外事单认证原件各一份。
3. 若是与父母以外的非直系亲属同行,需提供提供申请人“出生证明”的中文和英文对照涉外公证和外事单认证原件各一份、父母双方“同意儿童出国证明信”的中文和英文对照涉外公证和外事单认证原件各一份。
4. 上述公证和认证文件均需以孩子为主申请人。
5. 若申请人是学生,请提供准假证明信,需使用学校正规抬头纸打印的英文信一份,内容包括:学校名称、学生所在系或班级、旅行时间、系领导或校长的签字以及电话、传真,并需注明担保申请人按期回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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